2026年6月26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〉的决定》,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1993年注册会计师法制定实施三十多年来的又一次重要修改,与2024年修改出台的会计法共同构成防范财务造假的立法“姊妹篇”。
一、加强党的领导
在总则中增加规定,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,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二、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
明确注册会计师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出具虚假报告;不得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出具报告;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执业;不得采用强迫、欺诈、贿赂、恶性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。
三、完善监管措施
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“先照后证”调整为“先证后照”,即先申请执业许可、再凭执业许可领取营业执照,以治理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再申请执业许可却以事务所名义经营的“无证经营”问题;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金融活动审计服务实施准入管理;增设“监督管理”一章,明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,可采取监管谈话、出具警示函、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。
四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
将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额度由现行法的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10倍;情节严重的,规定部分或者全部暂停业务、吊销执业许可,直至终身禁业;明确因出具虚假报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终身禁业。
业内普遍认为,新法落地后行业执业监管标准将全面收紧,会计师事务所需同步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、业务承接与收费管理,把合规要求落到项目全流程。
信息来源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财政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