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部门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
2026-01-08 09:40:00

为配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实施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),以附件形式发布《适用9%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》等配套文件,对征税具体范围予以明确。

公告及其附件进一步厘清了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范围,并明确了“初级农产品”的判断口径。根据相关公告,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所称从事农业生产,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、收割和动物的饲养、捕捞;初级农产品,是指《适用9%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》中的农产品。

在征免税衔接上,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,以及用外购农产品生产、加工的初级农产品,不属于“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”免征增值税的范围,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。

税率适用与征税范围的准确判断,直接关系到销项税额计算和发票开具的合规性。对农产品加工、流通类企业而言,需按照公告注释口径逐项比对自产与外购、初加工与深加工的界限,避免出现税率适用错误。

信息来源: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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